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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9 11: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依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定位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高中课程的学习,并加强结果考核。

2.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人才选拔,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4.坚持科学高效,促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提升考试实施水平和组织效率。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 2 门科目中选择 1 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4 门科目中选择 2 门。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选择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 1月。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间为 75 分钟,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进程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7 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合格性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参加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的补考,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 6 月。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五、考试成绩及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均为 100 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2.加强教学管理。各中学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确保完成必修学分。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科需要。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3.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4.严格考试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要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诚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引导科学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

本方案自 2018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本方案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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