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全面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改进和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立德树人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同度加深,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师德教育,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全面推进“园丁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结对联系等制度落实,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阵地。以党建“书记项目”为牵引,选树“园丁先锋”、培育“园丁示范岗”,实现中小学校党建与育人根本任务共融共进,增强党员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蓄势增能。(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着眼不同教师群体特点,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优秀传统文化等专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思政课教师,深化学校领导带头上思政课制度,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思政教育体系。(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
3.学习践行师德规范。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法治素养,扎实开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贯彻,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教师规则意识,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建立教师师德信用档案。学校领导率先垂范,带领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恪守师德底线,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4.落实师德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和必修模块,落实师德教育第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日常学习制度和全员暑期师德专题教育制度,每学年集中性校本培训不少于4次,新教师上岗培训师德教育不少于20学时,其他在职教师每五年应参加不少于75学时的师德教育培训。创新师德教育模式,以提升师德修养、育人意识和能力为目的,研发有地方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的师德教育精品课程。(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
5.丰富师德教育活动。将师德教育融入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主题教育活动中,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的师德教育品牌项目。注重增强仪式感,以开学典礼、教师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从教宣誓、师德承诺、30年教龄荣誉表彰等活动,增强教师荣誉感、使命感。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请进课堂,为师生成长“加油赋能”。注重增强实践性,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和师德教育示范点,面向社会创设项目研究、特色发展和经验推广的新平台。(牵头部门:统战与群工处、教师工作处)
(二)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6.严格教师招聘引进。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招聘和引进过程中,严把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关,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落实新入职教师必须签订师德承诺书。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试用期考察的重点,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健全外籍教师聘用引进的资质审查制度,从严把握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相关背景。(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7.加强师德典型引领。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讲好“苏州教师故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组织教师中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我市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实施师德师风宣传积分制。(牵头部门:宣传与信息处、电教馆)
8.培育师德文化土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师德师风融入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加强叶圣陶教育思想的研究与实践。深入开展“四有”好老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定期分析教师队伍思想状况,及时了解教师思想和心理状态,协助教师正确处理工作压力。(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德育处、教科院)
(三)力行师德规范,着力解决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9.严肃整治有偿补课。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要常抓不懈,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采取课后补习并收取费用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行为予以重点查办。对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
10.查处以教谋私行为。教师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监督与审计处)
11.纠正教学失范行为。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安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人格,坚决反对讥讽、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学失范行为、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12.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推进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教研科研中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在各类论文鉴定、教学成果评比、荣誉称号评选、教育人才选培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相关学术成果进行知识产权查询。(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教科院)
13.规范教师网络行为。教师应认真学习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教师通过网络主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通过网络发布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发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不得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发布未经证实的教育政策、招考消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规有偿补课,通过移动支付、电子证券等方式收受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礼品、礼金。不得利用网络侮辱或者诽谤学生、同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宣传与信息处)
(四)健全制度保障,促进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4.落实师德建设责任。市教育局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校要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清晰、责任层层落实。(牵头部门:办公室、教师工作处)
15.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各地各校要把师德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示范校”。将各地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各地要结合负面清单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各校要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将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归档。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审、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组织人事处)
16.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定期开展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等评选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和人才选培中优先考虑,探索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疗休养制度。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从幼儿园开始加强尊师教育,开发一批尊师文化校本课程,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统战与群工处、德育处)
17.加强师德监督巡查。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政策和举措。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学校开展专项督导和“飞行检查”,及时通报、反馈督导检查结果,强化整改制度和“回头看”机制,严肃约谈、问责等机制。苏州市教育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65225216、65217389。(牵头部门:督导室、惠民中心)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训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第一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条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条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四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工作纪律,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第六条 体罚学生,或用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八条 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
第九条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条 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或有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二条 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诋毁、侮辱、谩骂家长、同事或学校领导,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