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暨阳高级中学关于加强学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十九大”重要思想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地推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将我校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学校党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系列制度:
一、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党员学习活动主要以自学为主,党小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九大”重要思想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规党法;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时期党员具体要求;学习党的新的文献资料;学习形势任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各项活动中,使党员实践活动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任务型向感情型转变,让党员在实践中受教育,激发光荣感、责任感。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明确、细化对党员进行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管理知识培训规定,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党员民主参与制度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和责任,要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在本单位落实每一个党员对党的事务以及党的执政情况所具有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以便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得到贯彻和落实,并在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依靠群众方面能够更为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以积极探索健全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有效落实的新途径。
重要文件党员先传达。党总支收到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要及时将其精神传达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凡上级明确有要求的必须按时间要求及早传达到每个党员。
重要工作党员先通报。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在向教职工通报前,事先在支部党员中通报,让党员优先了解,并征求党员意见。
重大决策党员先执行。在贯彻重大决策中,要求党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并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三、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以“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和本单位党员先进性标准为衡量尺度,围绕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评议。
(一)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
(二)是否认真实践“十九大”重要思想,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
(三)是否站在教育改革的前列,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是否注重师德修养,做到爱岗敬业、爱生尽责,在教育、教学、科研、辅导、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能团结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一起工作,带领群众一起前进,有较强的凝聚力。
四、帮助困难党员制度
党支部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同时,也要关心本支部内部困难党员,使他们能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心,从而激发其内在动力,回报组织、回报社会,永葆先进性。为此特制定党内帮助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经常性地了解本支部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对困难党员要进行分析,针对困难情况,递交支委会讨论后形成帮助方案。尊重被帮助党员的意愿。
五、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六、党费适时收缴制度
1.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数额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3.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5.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七、发展党员制度
(一)选拔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2.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4.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二)发展预备党员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2.对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必须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公示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
3.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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