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村教师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前期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现将《关于做好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乡村教师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前期登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师函〔2016〕1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曾经或现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现主要指大杨舍镇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乡村学校)任教年满 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离退休前为正式在编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
(为方便工作,经档案室查找文件,1986年12月19日撤销杨舍乡并入杨舍镇;杨舍、泗港、塘市、乘航四镇合并组建杨舍镇的日期为:2000年7月12日,东莱并入杨舍镇的日期为:2003年3月23日,晨阳镇并入杨舍镇的日期为:2003年8月30日(仅供参考)。
1.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 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纳入颁发范围。
2.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 自搬迁后下月起, 迁入地乡 (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3.划入城区且不再涉农的原乡(镇),自划入后下月起,原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4.各级农场、渔场或盐场所在地学校,按教育统计口径确定其是否为乡村学校。
5.不唯编制所在学校确定乡村教师身份和任教时间,各级学校中的在编教师,以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承担一门及以上教学计划内课程)年限计算乡村任教年限(如当时编制未在乡村学校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编制在乡村学校的教师或管理(含教辅等)人员,但实际未从事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的(如病事假、外借等一年及以上),不得计算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离退休人员已计入教龄的除外)。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6.任教年限指在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起算年限为正式计算教龄的年月。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填报。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含本校和合并过来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申报,离退休教师原学校撤销的,由当地教育局指定申报学校。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 1),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省辖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管县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乡村从教 30年教师名单。
3.颁发。截至2015年 12月 31日,任教年限满 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 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枓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中撤出《乡村学校从教 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正确理解政策,广泛宣传,摸清情况,不多报,不遗漏。教师登记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2.各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于6月15日前报送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审核,同时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的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人事监察科曹澄。
张家港市暨阳高级中学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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