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暨阳高级中学“校园之星”评比方案
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特长发展和个性发展;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学校决定开展“校园之星”评比活动。
一、“校园之星”的基本条件
参加“校园之星”评选的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具有某方面的突出素质或特长。
二、各项评比具体条件
1.诚信之星
为人诚信,遵纪守约,守时守信,不弄虚作假,不说假话,不诓骗他人,不投机作弊,慎独谨行,拾金不昧,得到教师和同学的认可,得到学校的通报表扬。
2.学习之星
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善于钻研,期末考试成绩优秀,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困难;或者参加张家港市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3.进步之星
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自励自强意识明显增强,思想品德有较大进步,行为习惯更加规范,学习成绩有较大提高,各项活动表现积极,得到教师和同学的好评。
4.文学之星
爱好文学,是班上公认的写作能手。所写文章曾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曾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5.工作之星
在班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积极,配合班主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班级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尽心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担任学科课代表,认真负责,能及时沟通同学和老师的教学情况,乐于帮助同学一起进步,效果显著。
6.体育之星
爱好体育,在体育方面有特长,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
7.艺术之星
喜爱书法,书法方面有特长,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喜爱绘画,绘画方面有特长,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在舞蹈、唱歌、表演等方面有特长,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
8.演讲之星
演讲能力强,在各级各类演讲比赛中获奖。
9.科技之星
喜爱科学知识,善于钻研,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在各级各类科技活动或科技论文比赛中获奖。
三、评比方式和奖励办法
1.组织学生自我推荐或按照评比条件进行民主推荐,班主任审核,上报学校团委,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校级“校园之星”名单。
2.校园之星每学期评比一次。
3.学校“校园之星”是向市教育局推荐张家港市十佳之星的必备条件。
4.凡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同学,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5.“校园之星”作为学生其他评优的重要依据,存入学生档案。
暨阳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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