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阳高级中学声乐爱好者协会章程
暨阳高级中学声乐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暨阳高级中学声乐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声乐是人多彩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份,音乐可以缓解压力,使人心情舒畅,陶冶情操。为了使同学们可以在愉快的心情中学习,锻炼提高我们的声乐技能,我们成立了这个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在暨阳高级中学党总支、团委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的学生协会组织。
第四条:原则:具备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自觉维护协会荣誉。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入团条件:
1、凡对声乐有兴趣的学生,愿接受本协会章程者,经申请获得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思想端正,乐于助人;
4、对本协会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责任心。
第六条:成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4、接受声乐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5、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必须先提出申请。
第七条:成员义务:
1、执行本协会决议决定;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认真学习声乐知识,并且服务于同学和社会;
4、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5、协会成员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八条:参加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自己;
第九条:与其他社团开展横向联系活动;
第十条:走出学校,走入社会,回报社会;
第十一条:组织参加各类声乐评比活动;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为协会的领导核心,每学年召开一次,平时由理事会代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为会员行使权利的主要机构。理事会成员和会员大会的参加者由会员选出。
第十四条: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会长职责:负责本协会的主要管理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开展,处理本协会主要内部事务,为本协会与其它组织联系时的全权代表。
副会长:协助会长作好协会工作。
理事长职责:组织和主持协会的日常事物,督促工作、活动方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的工作,任期一年。
副理事长职责:协助理事长作好协会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暨阳高级中学声乐爱好者协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即日起有效。
2006年9月15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