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阳高级中学 “心晴”心理社团章程
暨阳高级中学 “心晴”心理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全称“暨阳高级中学‘心晴’心理社团”。以下简称“心晴”。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认识自我,分享心情,解除困惑,真诚共情,开发潜能,助人成长。
第三条:本社团性质:本社团是在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下,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和全校热心于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旨在帮助和提高高中生心理健康水平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四条:原则:助人自助,共同成长。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入团条件:
1、凡对心理学有兴趣的教师,学生,愿接受本社团章程者,经申请获得批准即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2、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思想端正,乐于助人;
4、对本社团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责任心。
第六条:成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4、接受心理学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5、有退出社团的自由,但必须先提出申请。
第七条:成员义务:
1、执行本社团决议决定;
2、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认真学习心理学知识,并且服务于同学和社会;
4、认真完成本社团委派的各项工作;
5、社团成员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章 活动
第八条:举行专题讲座、讨论会,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普及教育与宣传工作。
第九条:推荐心理书籍、资料,并定期出版《心之旅》小报。
第十条:开展全校性的心理活动,如心理健康节、心理漫画大赛,心理剧表演等等。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社团成员活动,帮助成员挖掘潜能,完善自我。
第四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心晴”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下设宣传组、编辑组、网络组、联络组、心理剧组,另外在每个班级设立心理辅导组。各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各负责人由全体社团成员投票选举,经考核任命后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长职责:组织和主持社团的日常事物,督促工作、活动方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的工作,任期一年。
副理事长职责:协助理事长作好社团工作。
各组职责安排:
1、宣传组: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策划、宣传与组织。收集、整理心理资料,布置学校心理橱窗专栏并定期更换。
2、编辑组:负责编辑学校心理宣传材料,每月编印一期《心之旅》小报。
3、网络组:负责制作、维护、更新校园网心理栏目,及时上传心理社团活动内容。
4、联络组:负责接待、安排来心理活动中心活动的同学,并对活动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记录。
5、心理剧组:负责搜集整理具有典型性的、反映高中学生学习、生活的素材,整理成剧本并进行表演。
6、心理辅导组: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给予科学有效的辅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暨阳高级中学 “心晴”心理社团。
第十六条:本章程即日起有效。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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