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阳高级中学生物爱好者协会章程
暨阳高级中学生物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暨阳高级中学生物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以利用专业知识,结合个性,增强校园活动科技含量,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丰富校园科技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是:在校党总支、校团委领导下,重在体现学校特色,以创建学校社团品牌为目标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四条:入会条件:
1、凡是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会员纪律,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学生,由本人出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2、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思想端正,乐于助人;
4、对本协会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责任心。
第五条:成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4、接受生物学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5、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必须先提出申请。
第六条:成员义务:
1、执行本协会决议决定;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认真学习生物学知识;
4、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5、会员之间必须有合作精神,能互相配合,互相尊重。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七条:每学期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上学期工作,宣布本学期 计划,以及其他事项,大会由理事会成员主持;
第八条:每三周组织一次活动;
第九条: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经验交流座谈会;
第十条:组织优秀会员参加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每学期出会刊一份。
第八条:每三周组织一次活动;
第九条: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经验交流座谈会;
第十条:组织优秀会员参加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每学期出会刊一份。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为协会的领导核心,每学年召开一次,平时由理事会代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为会员行使权利的主要机构。理事会成员和会员大会的参加者由会员选出。
第十四条: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会长职责:负责本协会的主要管理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开展,处理本协会主要内部事务,为本协会与其它组织联系时的全权代表。
副会长:协助会长作好协会工作。
理事长职责:组织和主持协会的日常事物,督促工作、活动方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的工作,任期一年。
副理事长职责:协助理事长作好协会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暨阳高级中学生物爱好者协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即日起有效。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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