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风”辩论社简介
暨阳高中“哲风”辩论社,由沈周霄老师组建于2015年3月,曾于2016年张家港市中小学辩论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哲风”二字中,“哲”即哲理,是关于人生问题的哲学,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理论形式;“风”即风范,“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从容辞令、沉着冷静”是这种风范的内涵。本社希望通过辩论的形式,在理性思辨中培养出一批“先忧后乐”“胸怀天下”的社员,他们热爱生活,关注社会,针砭时弊,用语文明,风度从容,以理服人,这便是“哲风”。
附:张家港市暨阳高级中学哲风辩论社规章管理制度
总 纲
第一条 全称:张家港市暨阳高级中学哲风辩论社
第二条 简称:哲风辩论社
第三条 宗旨:思想没有极限,哲风成就卓越
第四条 理念:敬畏对手,无惧对手
第五条 性质:张家港市暨阳高级中学学生社团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张家港市暨阳高级中学哲风辩论社,社长一名、副社长2名,社长副社长主要管理协社的日常事务,对重大事件进行讨论研究,共同协商。
社长,是协社的第一负责人,统筹全局,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协调各方面关系。
副社长,协助社长的工作,分管协社组织内部建设,活动协调安排,在社长不能到社期间代行社长职责。
第二章 社 员
第七条 社员资格:
1、普通社员:凡承认本社章程,对演讲、口才、思辨及其朗诵感兴趣,自愿申请加入的学校各年级学生均可以成为本辩论社社员,享受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参加各种活动,如:讲座、辩论赛、培训、视频观看教育等。
2、核心社员:核心社员须符合以下要求(1)热爱辩论(2)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3)有一定的口才和逻辑思维能力;核心社员有代表社团参加各级各类辩论比赛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比赛证书、奖杯、奖品以及其他特有奖励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权利:
1、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社员有建议活动内容、活动安排的权利,有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 社员有对社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义务:
1、遵守协社章程,执行协社决议,维护协社形象。
2、积极参加社的活动,关心社工作。
3、努力完成社团委托的工作,如确定参加集体比赛,则不得临时退出比赛(生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社员激励制度:协社记录每位社员的工作情况,每学年末由学校团委、社长、副社长,总结每位社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此评比结果作为学校的综合测评德育加分,以及协社内部的其他激励的依据。同时,对协社内的优秀工作者、优秀社员,社将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社员应按时参加例社活动:凡有事不能参加例社者,需向该社正、副社长进行请假。无故缺席三次者,视自动离开社。
第十二条 社员的退出与除名
1、退社:社员退社自由。提出退社申请经辩论社指导老师批准后注销会籍。社员如果多次无故不参加协社活动视为自动退社。
2、除名:社员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不遵守本社章程,经辩论社指导老师和社长、副社长表决通过即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十三条 协社管理人员产生办法:社长、副社长候选人选须经指导老师批准,再由全体协社社员年度选举协商产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效力
1、本章程是本社团存在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本社团社员必须遵守。
2、本章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哲风”辩论社社员和指导老师
2015年辩论赛照片
哲风辩论社一等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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