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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阳高级中学篮球俱乐部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暨阳高级中学篮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全称为“暨阳高级中学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宗旨:坚持思想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第三条:本俱乐部性质:配合团委、学生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的学生俱乐部组织;
第四条:原则:促进友谊,增进了解,提高自我。
 
第二章  俱乐部成员
 
第五条:入俱乐部条件:
1、凡在校学生承认俱乐部章程,愿意加入俱乐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本俱乐部的决定并具有一定的个人修养及素质的可以加入篮球俱乐部;
2、加入本俱乐部坚持自愿原则;
3、思想端正,乐于助人;
4、对本俱乐部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责任心。
第六条:成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俱乐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4、接受篮球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5、有退出俱乐部的自由,但必须先提出申请。
第七条:成员义务:
1、执行本俱乐部决议决定;
2、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
3、认真学习篮球知识;
4、认真完成本俱乐部委派的各项工作;
5、俱乐部成员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章  活动
 
第八条:提升专项体能训练,加强学生对专项的认识;
第九条:增强球员的综合意识,使队员对篮球运动有更新的认识;
 
第十条:开展全校性篮球比赛;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俱乐部成员活动,帮助成员挖掘潜能,完善自我。
 
 
      第四章  俱乐部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俱乐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俱乐部干部是俱乐部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其人员由俱乐部大会提名,选举产生(应拥有该俱乐部多数的成员支持)也可自荐(自荐须向俱乐部上交自荐书经俱乐部大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俱乐部干部起到表率、模范作用,必须努力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勤奋热情,作风扎实,品性高尚”;
第十五条:干部受委员会和社员上下双重监督;
第十六条:俱乐部干部有协助各社员工作的义务,社员应尊重干部的自由、自主,鼓励干部热情;
第十七条:俱乐部干部职责:
1、 要做好本俱乐部的日常工作记录并及时对所开展的活动进行必要的总结
2、俱乐部干部在开展活动前应做必要的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
3、 组织本俱乐部成员进行活动,并做好优秀社员的评比工作,并将评比结果上交俱乐部部审批;
4、 做好新社员入社的相关手续,以及新社员进行综合考核;
5、 定期召开全体俱乐部成员大会,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确定本俱乐部的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暨阳高级中学篮球俱乐部;
第十九条:本章程即日起有效。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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